| 对代理商的要求
1.店面位置:临街房屋,房间结构明亮,空间宽敞,并处于商业及交通较佳位置。
2.店面面积:
店面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
面积 ≥80m2 ≥60m2 ≥30m2
3.可支配资金(首次货款):
市场级别 一级代理 二级代理 三级代理(县区域)
可支配资金 10万 6万 3万
备注 特殊情况下可考虑适当调整标准
4. 年提货额:
市场级别 一级代理 二级代理 三级代理(县区域)
年提货额 100 万元以上 50 — 100 万元 50 万元以下
备注 特殊情况下可考虑适当调整标准
5.建店配置:
a、店内必须有固定服务电话(带一部传真机),必须配置可上网电脑一台,打印机一部,有美观醒目的广告标牌,室内灯光及摆设要精美。
b、有车辆或根据公司政策能够提前购车,负责当地的售后服务。
6.人员配置:
职务 专职业务管理员 专职直销导购员 专职服务员 专职安装员
数量 1名 1名以上 1名以上 2名以上
7.目标客户从业经历:
家电、建材、水暖、卫浴、太阳能等相关业主,有经济实力、当地人际关系较广,有一定的市场经验及市场操作能力的人。
8. 市场保证金
市场级别 一级代理 二级代理 三级代理(县区域)
市场保证金 5万 3万 1万
备注 特殊情况下可考虑适当调整标准
9.允许部分区域内的县级(不包括县级市)以下空白网点以非专营店的形式、降低相应标准。 |